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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14-07-16 信息来源:中国铝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014 分享到:

贵铝职业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按照学院“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型”办学的需要及“打牢教学基础练内功”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专业培养目标和学院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教师法》、《教育法》、贵铝职教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治学严谨,勇于创新,讲究师德,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二)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
(三)依据学院的培养目标,坚持教育教学原则,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掌握所教课程的知识性、专业性和思想性,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有教学创新意识,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表达能力。
(四)新调入或新入职的教师需经教务处安排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进行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学院考勤制度,认真执行坐班制。
(二)教务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师要认真履行请假程序;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不得私自调课、代课。
(三)上班期间除完成教学任务外应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加强实践性环节及技能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四)顾全大局,服从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服从教务处课程调度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心,遵守工作纪律,接受并完成临时性工作。
(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六)坚持正面教育,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与学生相处时注意方式方法和分寸。

  第四条 教师岗位职责
  在工作中教师要认真执行贵铝职教院《教师教学规程》、《教学环节基本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一)钻研教材和大纲,认真备课,按时提交学科工作计划、学科教学进度计划和相关总结。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计划未经教研组组长同意、教务处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提前备课,编写二周以上的标准化教案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备查;同期同课头课程应集体备课;严禁无教案上课。
(三)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提倡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四)上课时应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基本功扎实,维护好课堂纪律。
(五) 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六)认真规范地填写《教学日志》。
(七)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登记成绩。
(八)考试命题时,要在限定时间内将命题工作完成,由教研组长审核后,将电子版的试卷上交或发送到教务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成绩、试卷分析等相关资料上交或发送到教务处。
(九)监考教师服从安排,认真完成监考任务(不迟到,不串岗、离岗、漏岗,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上报教务处。
(十)做好实习(训)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十一)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与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
1、听评课。各教研组所属教师每月参加组内互听互评听课不少于1节并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交教研组汇总后交教务处;学院鼓励教师跨专业跨学科开展互听互评活动;鼓励教师主动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新课程、多课头,或理论课教师承担实训、一体化教学等教学任务。
2、课题研究。各教研组可从职业学校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学院大力支持并将提供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研究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呈现;鼓励教师发表学术论文、主编参编教学资料等。
3、学习及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无迟到、早退、缺席情况。学院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参加专业拓展、提升学历、取得资质或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等方面的培训或进修学习,学院在相关费用方面将给予支持。
4、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或技能竞赛,对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考核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
1、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每学期制定的标准为准。工作量超出部分按超课酬金支付;如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教师可选择教授其他课程或接受行政工作安排,行政工作可折算成课时;如工作量仍未达标将根据贵铝职教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核。
2、行政兼课教师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节,确因教学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增加。
(二)教学业务考核。
1、通过教学检查、听评课、学生评教、学生学业考核、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考核。
2、根据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任职条件、教师岗位职责、日常行为规范,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勤、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3、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并进行统筹管理与考核,各教研组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各教研组负责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4、教研组每月根据本办法对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逐条评议、逐项考核并填写月量化考核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相关部门及院领导。
5、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达不到专业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教师将由学院安排戒勉谈话,如仍无改观,将调离教学岗位。

  第六条 本办法处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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