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校纪校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生管理>校纪校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14-07-14 信息来源:中国铝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975 分享到: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使学生宿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创建安全、文明、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对学生宿舍的管理。


3. 职责

3.1学生处/团委负责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
3.2总务处负责对宿舍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损坏设施的修理、更换;
3.3质管业务部门负责对宿舍管理的状况进行考核;


4. 工作内容

4.1住宿管理
4.1.1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均应当按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4.1.2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凭交费收据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4.1.3学生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占用和调换房间、床位。违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1.4每间宿舍选出一名室长,协助宿舍管理部门作好住宿考勤、内务整理、公物管理、安全保卫、报修维修、宿舍及轮值区域卫生等工作,及时向本楼管理员、班主任反映本宿舍的情况。
4.1.5不准私自更换门锁、配置钥匙或者加挂锁。钥匙丢失由该栋楼管理员出具证明后由学生到宿舍管理部门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4.1.6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指定的宿舍外住宿。擅自在外住宿者,劝其立即纠正,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1.7学生因病(或伤残)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可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
4.1.8严禁学生在外留宿和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违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因故不能归宿的,要事先凭系批准的请假条到宿舍值班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4.1.9学校根据需要每年新生入学前进行学生宿舍调整,学生个人住宿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学校安排在每年新生入学前统一进行。
4.2作息管理
4.2.1学生宿舍大门按时开启和关闭,时间按宿舍管理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4.2.2在午休时间和宿舍大门关闭后,禁止从事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4.2.3学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宿舍休息,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带本人相片的学生证或出入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凡拒不接受检查登记且态度蛮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2.4一个学期内晚归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2.5作息时间:7:30开门 8:15关门 11:30开门 23:00关门
4.3水电管理
4.3.1根据学校住宿人员住宿特点, 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
  供电时间:上午   6: 30 ~ 8: 30
       中午 11: 30 ~ 14: 00
       下午 16: 30 ~ 23: 00
  其余时间为停电时间(周末或特殊时间除外);
4.3.2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每间寝室免费用电额度30度/月;免费用水额度为2吨/人·月。每月查抄水电表并核算水电费,超过部分按照当年水电费标准计收,寝室全体成员分摊。每学年按10个月核算,寒、暑假不享受免费水电额度。
4.3.3宿舍内禁止私自使用和存放电热水器、洗衣机、电熨斗、电饭锅等家用电器及其它2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计算机除外),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3.4不准擅自撬开电源箱,不准改变宿舍内原有水、电线路及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承担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重大事故者,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4卫生管理
4.4.1学生寝室卫生实行轮值制度,由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室长督促本宿舍成员做到经常保持寝室清洁通风、床铺整洁,被子、毛巾、茶杯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定点投放,垃圾桶不得放在寝室外,违规一次,取消该寝室当月评选文明寝室资格;一个月内违规三次以上的寝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4.4.2学生自觉维护公共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酒瓶、饮料瓶、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准向窗外、楼道倾倒污水,不得向洗脸池、便池内扔倒垃圾杂物。
4.5公物管理
4.5.1学生入住寝室前必须与宿舍管理部门签定财产管理和使用协议。
4.5.2爱护公物,爱护供水、供电、消防器材、通信等设施;毕业、休学或退学离校时,公用设施及个人保管的公用物品应及时上交、验收,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公物的除双倍赔偿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5.3寝室内不得在门、窗、桌、椅、墙上刻画、涂写。寝室外的墙壁上严禁随意涂写、张贴广告、标语、海报等。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其自行清除,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6安全管理
4.6.1学生进出宿舍区或者宿舍楼应出示证件。携带物品出入时应接受门卫及管理人员的检查。
4.6.2不准把猫、狗等宠物带入宿舍,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有巨毒、腐蚀性化学品等危险品,不准收藏管制刀具、枪支等。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6.3禁止酗酒、斗殴、起哄和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对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6.4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和焚烧纸张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6.5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准停放在人行通道和走廊。
4.6.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6.7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足球、篮球、排球、溜旱冰或重型器械健身等活动。
4.6.8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宿舍内无人时应随手锁门、关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发现撬门、砸锁、失窃,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保卫科和值班室报告。
4.6.9不准打麻将,严禁以任何方式赌博。
4.6.10不得利用电脑等播放设备播放色情光碟或磁盘等,浏览黄色网站。
4.6.11如有紧急情况发生,要及时拨打“110”、“119”、“120”等特殊报警服务电话。
4.7住宿人员行为准则
4.7.1住宿人员应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并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内外的管理工作;
4.7.2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宿舍区的公共设施, 不得随意搬动、拆除、损坏室内公共设施; 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或现象有义务也有权力主动予以制止;
4.7.3住宿人员应以节约为荣, 做到及时关灯关水, 未经同意, 不使用超过住宿规定功率的电器;
4.7.4住宿人员应文明住宿, 做到爱惜宿舍区域的环境卫生, 不随地丢弃垃圾, 不随地吐痰, 不向窗外抛弃杂物, 不高声喧哗, 不酗酒闹事, 不打架斗殴, 不在走廊上堆放物品;
4.7.5住宿人员应按住宿规定, 未经同意, 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内部的布置方式;
4.7.6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损坏公物者, 应自觉接受规定的教育和处罚;
4.7.7对住宿服务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向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提出;
4.7.8住宿人员应以团结友爱为荣, 相互关心, 相互尊重, 相互帮助;
4.7.9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进出管理规定:
  a.做到不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其住宿, 如不听管理人员制止, 强行带入或留其住宿者, 将给予批评教育,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b.做到按规定作息时间, 按时返回宿舍;
  c.佩证出入宿舍,主动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4.7.10住宿人员应注意做好私人钱物的保管和收藏, 避免发生钱物损失; 发生钱物损失的, 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不得私自处理;
4.7.11住宿人员有义务在发生异常情况时, 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4.7.12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住宿人不得私自调换住宿房间, 对违反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 责令其返回原住宿位置, 如不服管理者, 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7.13在公安或宿舍管理人员查房时, 应积极协助, 接受查询, 任何人不得拒绝、干预、刁难;
4.7.14住宿学员在办理退房手续时, 应主动交还宿舍钥匙, 打扫所住宿的宿舍,整理宿舍内部的公共设施, 并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
4.8宿舍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4.8.1做好交接班工作是每一个宿舍管理人员应尽的义务;
4.8.2交接班工作包括:
  a.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当班的情况、未尽工作进行的情况、对完成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等;
  b.做好值班工作记录、来人来访登记记录的移交;
  c.接班人员必须检查移交的各项记录, 对未填写或未填写清楚的, 接班人员有权要求交班人员填写清楚, 否则即为接班人员的工作过错;
  d.做好值班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e.做好值班用具的转交;
  f.做好其他应做的工作;
4.8.3交接工作必须是交班、接班双方人员在场, 当面交接班, 不得由第三人代为交接班, 否则即为非在场人员的工作过错;
4.8.4接班人员由于非本人原因形成不能按时到班的, 交班人员不能以下班为由, 离开值班工作岗位, 造成值班岗位人员空缺, 否则即为交班人员的工作过错;
4.8.5交接班时间为每日的上午:7:30~8:00 (必要时可以由交接班双方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4.9住宿人员严重违纪处罚
4.9.1.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且拒不认错或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在赔偿公共设施的原价的基础上,另加罚公共设施价格的50%~100%;
4.9.2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在宿舍区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者,对当事双方各处罚30~50元;
4.9.3在宿舍内赌博、酗酒者, 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罚30元;
4.9.4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炉(无论电炉功率大小), 一经发现即处罚40元,如再被发现,进行加倍处罚,不予姑息;
4.9.5.私自使用大瓦数电灯(电灯瓦数等于或大于100瓦),经教育不改且被发现二次以上者,宿舍人员每人处罚10元;
4.9.6.在宿舍内乱接乱搭电线,无视宿舍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拒不拆除者,处罚20元;
4.9.7.私自带入外来人员并留宿者,一经发现,经管理人员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并将外来人员清理出宿舍;
4.9.8.在宿舍区私自饲养宠物、家禽者,经教育不改者,处罚20元;
4.9.9.私自改变保险丝,增加宿舍的用电容量,经教育仍不恢复者,处罚40元;
4.9.10.对清理的垃圾不按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 定时定点堆放,且多次教育不改者,处罚10元;
4.9.11.对私自换锁, 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 经教育仍不改变的, 处罚10元, 责令其立即恢复原貌, 锁具费用自己承担;
4.10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4.10.1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
4.10.2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为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4.10.3宿舍楼值班人员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组长。
4.10.4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明情况,对照住宿卡,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与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放回原处。
4.10.5领导或教师带队检查寝室卫生用钥匙时须登记,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4.10.6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